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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疆诉美国防部,获阶段性胜利!
文章来源:永阜康科技 更新时间:2026/8/19 10:18:00

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于上周五(8月14日)作出部分撤销、发回重审的裁定,认定下级法院在维持五角大楼将中国无人机厂商大疆列入《国防授权法》第1260H条“中国涉军企业”清单时,存在程序审查上的重大瑕疵。

三人合议庭明确指出,地区法院法官在支持政府关于“大疆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”这一核心主张时,并未审阅支撑该主张的机密证据,其判决依据的构建方式违反了行政法原则。

大疆发言人表示:“法院认定公开记录证据不足,是纠正一项缺乏依据之认定的重要一步。”

这一裁定标志着大疆自2024年10月起诉美国国防部以来取得的首次程序性突破,但公司目前仍未被移出黑名单,且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多重法律围堵。

核心争议:未审阅的机密证据与“代为补理由”之嫌

案件的转折点,在于一审法院对关键证据的审查方式存在缺陷。五角大楼将大疆列名的依据中,一份2024年12月的内部报告关于“大疆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作出贡献”的核心章节,除标题外被全部涂黑处理。然而,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在一审时并未调阅这部分涂黑的机密信息,而是自行从报告其他章节及政府律师的庭辩意见中拼凑理由,最终认定大疆的运营满足“贡献”定义。

上诉法院裁定,这种做法违反了行政法上的“Chenery原则” ——即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时,只能依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真正采用的理由,无权“替行政机关补充理由”或接受政府在诉讼中事后提出的新解释。由于国防部将关键论证依据涂黑,“目前无从知晓其究竟依据哪些事实与推理作出认定”,因此法院无权自行提供支持。

有限但关键的胜利

尽管在“贡献认定”这一核心问题上支持了大疆的主张,将案件发回重审并指令一审法院调阅机密卷宗,但上诉法院同时驳回了大疆提出的另外三项主张,包括正当程序、非机密证据充分性及差别待遇问题。

特别是在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”问题上,上诉法院支持了国防部的认定。法院认为,大疆获评该资格(由国家发改委授予)本身即意味着其“享有”而非“有资格申请”相关政策利益,包括500万至1500万元无偿资金补贴、进口设备优惠税率及国有资本基金支持。

法院明确指出,大疆律师关于“从未获得任何协助”的说法仅是未经证据支持的“自说自话” ,不足以推翻行政记录。

针对这一裁决,大疆发表声明称:“我们欢迎美国上诉法院作出的这一积极裁决,这是最终纠正不当列名的重要一步。”

旧案未了,新围已至

此次发回重审的范围极为有限,仅针对2025年1月大疆被列入1260H清单的决定。

在大疆上诉进行期间,五角大楼已于2026年6月初公布了新的1260H清单,为大疆在列补充了新理由,包括“单项冠军”认定及据称与工信部、WJ的关联。

审理本案的法官已注意到,新理由引出一个问题:大疆对2025年1月那次认定的挑战是否已失去实际意义。但法院仍按现有记录继续审理。

这意味着,即便大疆在发回重审后胜诉,也不会触及6月那份依据2024年《国防授权法》修正案下达的新清单。

这一司法程序的推进,与大疆面临的其他压力并行。美国已宣布对进口无人机加征最高100%的关税,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也禁止新的外国制造无人机上市。对此,大疆已另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挑战FCC的禁令。

尽管面临政策打压,大疆在美国市场的地位依然稳固。数据显示,其在美国商用无人机市场份额高达70%至90%,全美超过80%的州和地方执法及应急响应机构均在使用大疆技术。此次程序性胜利,为这家全球无人机制造商在艰难的法律战中争取到了喘息空间,但远未到终局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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